汝城法院:柔性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
2026-06-04 11:47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24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志雄

近日,汝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,承办法官通过“背靠背”柔性调解,仅用7天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,原告主动撤回起诉,原本争执不下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,以高效、暖心的司法服务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2024年7月28日,甲某与乙某签订《租赁合同》,约定乙某承租甲某的临街店面用于餐饮经营,租赁期限3年,月租金1001元,乙某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。

合同签订后,乙某与其丈夫共同接手店面,开展餐饮经营。然而受市场环境及经营不善影响,乙某的餐饮生意逐渐陷入困境,自2025年7月起便开始拖欠租金。截至2026年5月,乙某累计拖欠租金已达9000余元。不仅如此,因店面停止经营后长期无人打理,店内环境卫生脏乱差,导致甲某无法将店面另行转租,进一步扩大了损失。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后,甲某无奈将乙某及其丈夫诉至法院,要求二人支付拖欠租金、违约金等各类款项共计2万余元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,迅速厘清案件事实与双方的核心诉求。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、案件事实清楚、承办法官判断该案具备调解基础,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,避免双方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,徒增时间与精力成本。

随后,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工作:对原告甲某,法官耐心梳理案件的后续流程与潜在风险,告知其若进入正式审理程序,不仅需要耗费数月时间,还可能因双方对立情绪加剧,导致后续执行环节出现阻碍,反而不利于其快速收回租金、盘活店面资产;对被告乙某,法官则摆事实、讲证据,释法明理,明确告知其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,若法院依法判决,其不仅需要付清全部拖欠租金,还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高额违约金,两项相加远超其当前的欠款金额,最终只会得不偿失。

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与清晰的利弊分析下,乙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,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甲某付清了全部拖欠租金。看到乙某的诚意与行动,甲某也深受触动,主动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,双方当场达成和解,甲某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

从立案到结案,整个过程仅用时不到7天,一起剑拔弩张的租赁纠纷,就此圆满化解。承办法官提醒,租赁合同是日常经营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,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;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应秉持诚信原则,按时履行自身义务。若遇到经营困难、资金周转等问题,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,争取达成谅解,避免因拖延导致矛盾升级;而权益受损的一方,也可优先选择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,高效化解纠纷,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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